具体申报工作开展情况已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下发通知为准。
一、申报程序
申报主体根据申报内容下载相应的资料申报书,按申报通知时间节点提报申报材料至青岛市李沧区文化馆非遗部进行材料初审,如材料不符合规定,将予以退回修改,材料需在指定修改期内修改完成后重新提报。初审后由区文化馆组织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通过审核名单和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从技艺特点和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等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经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二、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下列材料:
1.项目或传承人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存续状况、授权书等;
2.照片;
3.视频;
4.辅助材料。
照片、视频及辅助材料具体要求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三、报送形式
(一)纸质材料
“项目资料”,每个项目除视频外,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二)电子材料
将所有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U盘上,移动硬盘内新建1个文件夹“项目资料”。“项目资料”,每一个申报项目内设“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和“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
1、“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内设3个文件夹:
①项目申报书,内分两个文件夹,一个是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一个是项目申报书中签字盖章部分的JPG版;
②照片;
③视频。
2、“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包括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
报送至区文化馆非遗部,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工作人员将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审核不通过的,当场退回。经再次修改仍不合格者,将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